专业领域 · 工伤赔偿

宁波工伤赔偿律师 · 陈世民律师

陈世民律师是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劳动仲裁与工伤事业部副主任(执业证号 13302202510886247),专注宁波地区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与工伤待遇索赔,覆盖单位未参保、用工主体不清、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等疑难情形。

为什么宁波工伤赔偿案件需要本地化律师

  • 程序链条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算→争议处理,任一步出错都影响最终结果。
  • 用工主体常不清:外包、分包、挂靠导致「谁来赔」成为焦点,需锁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一方。
  • 基数适用宁波标准:工伤待遇按统筹地区工资与本人工资计算,宁波为计划单列市,基数适用独立口径。

工伤赔偿专项服务内容

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 30 日内不申请的,代理职工在 1 年内自行申请,固定劳动关系与事故证据。

劳动能力鉴定

代理初次鉴定与复查、再次鉴定,对应伤残等级主张待遇。

工伤待遇索赔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 / 医疗 / 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三项等。

未参保与第三人侵权

单位未依法参保的,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可双赔。

宁波工伤赔偿常见疑问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与主体?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 1 年内可直接申请。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经过材料等。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包含哪些项目?

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依赖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一至六级)、工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上述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赔偿

工伤和第三人侵权(如交通事故)能双赔吗?

可以。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的,除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不能重复获得外,伤残待遇、工亡待遇与侵权损害赔偿可分别主张(即「双赔」)。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同时属于工伤,常需统筹工伤与侵权两条路径。
工伤赔偿

承办律师简介

陈世民律师,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劳动仲裁与工伤事业部副主任,执业证号 13302202510886247。长期专注劳动仲裁、工伤认定与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民商事争议,服务覆盖宁波市全部 10 个区县与舟山市 4 个区县。承办案件以事实证据为核心,先判断请求是否成立,再确定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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