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民律师结合宁波本地裁判实践为您厘清一个常见误区:很多企业和退休返聘人员都以为"继续上班就是劳动关系",其实不然。核心结论是——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其与单位之间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只能依据《民法典》走人身损害赔偿,或由单位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来覆盖。判断定性节点不是"到没到退休年龄",而是"有没有开始领养老金或退休金"。
一、法律怎么定性:以是否领取养老待遇为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一规定把"退休返聘"和"超龄未享养老待遇人员"明确区分开:前者按劳务关系,后者(未享受养老待遇、未领退休金)在宁波仍可按工伤路径救济。也就是说,定性看是否领取养老待遇,而不是看是否还在上班。
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意味着工时、加班费、年休假、经济补偿、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劳动法项下权利一般不适用,双方权利义务主要看返聘协议约定和《民法典》关于劳务、承揽、侵权的规则。企业既不能借"我们是劳动关系"主张管理便利,也不能借"劳务关系"逃避全部安全保障义务。
二、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为什么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以存在劳动关系或特定用工主体责任为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列举的工伤情形,均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之上;而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不存在这种关系,社保行政部门通常不会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即使单位一直发工资、安排岗位,只要劳动者已领退休金,受伤后仍无法进入工伤行政程序,只能走民事侵权或保险路径。
实践中常见情形是返聘人员在工作场所因设备缺陷、地面湿滑、第三人行为等受伤。此时不适用工伤,但并非"白受伤"——单位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义务的,劳动者可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劳务关系)或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侵权)请求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单位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或团体意外险,还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受伤后怎么维权:三条可行路径#
路径一,依返聘协议约定处理。不少单位与返聘人员签有协议,明确受伤由保险覆盖或单位给予一定补偿,协议有效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按约定履行。路径二,依《民法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单位存在过错(未提供安全环境、未培训、设备缺陷)的,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路径三,走保险理赔。单位投保雇主责任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额内赔付;投保团体意外险的,劳动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金。三条路径可并行,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遵循损失填平,不重复获赔。
需要说明的是,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已参加基本医保,普通疾病治疗走医保;但因工作受伤的治疗若被认定为工伤则由工伤基金支付,若走人损则按过错由单位承担,医保基金通常不支付工伤性质的医疗费用,以免骗保风险,这一点返聘双方都应提前约定清楚。
四、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合规要点#
对宁波企业而言,返聘退休人员是缓解技能型岗位人手紧张的常见做法,但合规上要注意三点。其一,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为劳务关系、工作内容、报酬、工时、受伤处理与保险安排,避免口头约定引发定性争议。其二,依法投保工伤保险以外的商业保险,优先投保雇主责任险(覆盖单位对返聘人员的赔偿责任)和团体意外险,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其三,履行安全防护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场所与设备、开展岗前安全告知,降低侵权赔偿风险。单位不能以"劳务关系"为由放任安全隐患,否则仍要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五、常见误区#
误区一:到退休年龄还在上班就是劳动关系。错,关键看有没有领养老金。误区二:返聘受伤单位一律不赔。错,单位有过错仍要按《民法典》赔,保险也能赔。误区三:签了劳务协议就绝对安全。错,协议只解决定性,安全保障义务和过错责任不因此免除。误区四:返聘人员不能有任何保障。错,雇主责任险和意外险正是为这类人群设计的,宁波不少制造企业已将其作为标准用工风险安排。
费用与赔偿测算#
| 事项 | 适用地区 | 时间要素 | 范围 | 测算算法 | 收费口径 |
|---|---|---|---|---|---|
| 返聘关系定性咨询 | 宁波市(含各区县) | 返聘用工发生时 | 协议审查、定性判断 | 按件或按小时咨询 | 仲裁免费;律师代理参照浙律协标准;不承诺结果 |
| 人身损害赔偿(单位过错) | 侵权事故发生地 | 受伤之日起三年 | 医疗、护理、误工、残疾赔偿金 | 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计算 | 仲裁免费;律师代理参照浙律协标准;不承诺结果 |
| 雇主责任险或意外险理赔 | 保单约定地 | 保险期间 | 保额内伤亡与医疗 | 按保单条款核定 | 仲裁免费;律师代理参照浙律协标准;不承诺结果 |
以上为宁波地区常见口径的参考测算,具体以个案证据与裁审认定为准。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陈世民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2510886247)可协助审查返聘协议、厘清受伤后的索赔路径。
下一步行动#
如果您是退休返聘人员或聘用退休人员的企业,建议先确认是否已领取养老待遇,再据此判断关系性质与维权路径;涉及受伤争议,尽早固定协议、事故现场与医疗证据,向专业律师咨询后再决定是否协商或起诉,避免因定性不清错过时效或保险报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