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醉驾、无证驾驶为由拒赔的,交强险仍应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赔付后保险公司可向侵权人追偿;商业三者险则通常依免责条款拒赔,二者规则不同;肇事司机醉驾或者无证驾驶,遇到保险公司拒赔,受害人通常仍然拿得到交强险的钱。交强险的功能是保障第三方受害人,不因驾驶人有过错而免除赔付责任;真正可能落空的是商业三者险那一部分,而免责条款要生效必须经过两道审查。陈世民律师处理宁波交通事故案件时,第一步就是查清保单结构与拒赔理由,再决定把谁列为被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确立了赔付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则针对特殊情形作出安排: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上述情形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常被误读:该条明确排除的是「财产损失」,人身伤亡部分司法实践普遍支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与医疗费用限额内赔付,赔付后再向醉驾、无证的致害人追偿。也就是说,受害人不必先去和肇事司机较劲,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由此形成两道审查:第一道是「订入审查」,看免责条款是否实际成为合同内容,有无提示标识、字体加粗或单独确认;第二道是「说明审查」,看保险人是否就该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作出了足以让投保人理解的说明。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一方。
实务中,纯电子投保的免责条款说明记录、投保人签字的免责条款确认书、电话投保录音,是审查的三类主要证据。保险公司仅提交格式条款文本而无法证明履行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的,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仍需在商业险保额内赔付。
建议将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次性解决赔付顺序问题,避免保险公司以「应先向侵权人主张」为由推诿,也避免判决后还要另案起诉。
诉讼请求的写法要有层次:先请求在交强险死亡伤残、医疗费用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请求商业三者险在保额内按责任比例赔付;仍有不足的,请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单独列明,并主张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
管辖上,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宁波市区发生的事故,实践中多在事故发生地基层法院立案,涉及多个保险公司的按共同诉讼处理。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条通道对逃逸案件和无保险车辆的受害人尤其重要,家属应在抢救期间就向医院和交警了解申请流程。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后,可以向醉驾、无证的致害人追偿,这属于保险公司与侵权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影响受害人已获得的赔偿,受害人不必因为担心「以后被追回」而放弃主张。
结论:遇到保险公司拒赔,不要在电话里争论,直接调取保单与免责条款签署材料,判断免责条款是否经过提示与明确说明。交强险的人身伤亡赔付基本可以争取,商业三者险部分则取决于这两道免责条款审查的结果。
宁波交通事故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第一步,通常是通过交警部门调取全部保单信息,确认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承保公司和保额,再决定诉讼方案。宁波、舟山地区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责条款争议案件,可联系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陈世民律师协助核查,电话与微信同号 158-8858-7779。
拒赔情形测算四要素:时间——出险后;范围——交强险对醉驾、无证驾驶仍须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商业三者险通常免责;地区——全国交强险条例统一;算法——交强险医疗1.8万、死亡伤残18万限额内垫付,商业险拒赔部分由侵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