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钢板等内固定,会影响伤残等级鉴定吗?宁波时机怎么选

核心结论:内固定(钢板钢钉)是否取出,会影响伤残等级鉴定时机与部分等级认定;一般应在取出后、病情稳定时鉴定,但无需强行取出明显不必取出的内固定,避免二次伤害。

骨折手术后体内留着钢板钢钉,做伤残鉴定前要不要先取出来?不少宁波伤者拿不准,怕不取等级评不高,又怕取了再挨一刀。陈世民律师说明:内固定是否取出,主要影响鉴定的时机与部分伤残等级的认定;一般待取出、恢复稳定后再评,但无需为鉴定强行取出明显不必取出的内固定,避免二次伤害,更不要为了"评高一点"去冒不必要的手术风险。

一、内固定与伤残鉴定的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2011年1月1日施行)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身损害案件同理以"治疗终结、伤情稳定"为鉴定时机。体内留存钢板钢钉的,通常待取出、恢复后再评,因为内固定存留本身可能构成伤残(如四肢长骨骨折行内固定术后),不取可能影响对功能障碍程度的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2022年修正施行)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计算,而伤残等级依《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施行)评定。内固定的存留与取出,直接关系该分级中相应条款的适用。也就是说,取与不取不是个人偏好,而是与等级条款一一对应的法律事实。

二、什么时候该取、不该取#

医生评估需要取出的(影响关节功能、存在感染或排异风险、内固定松动),应当取出,并在取出术后恢复稳定再鉴定;已骨性愈合、取出风险大于收益的,可不取,鉴定时如实说明存留情况。浙江法院实践通常认为,内固定存留本身可构成相应伤残等级,不必为鉴定强行取出,更不应因怕少评而承受不必要的手术风险。医学判断优先于鉴定考虑,这是底线。对于老年患者或合并基础疾病的伤者,医生更倾向保守观察,内固定长期留存并不罕见,鉴定时应由机构出具存留说明,而不是伤者自行主张取或不取。

三、鉴定时机选错的影响#

过早鉴定,组织未稳定、功能未显现,等级可能偏低;过晚鉴定,则拖延赔偿到账。一般建议在取出术后三至六个月、伤情稳定时鉴定;无需取出的,在原手术恢复稳定后鉴定。时机由主治医生与鉴定机构共同把握,伤者不宜自行提前。提前鉴定若等级偏低,后续纠正要重新走程序,反而更费时。若取出术后出现感染或再骨折,鉴定时机还要顺延,一切以临床恢复为准,不能为了赶赔偿节点硬做鉴定。

四、证据与异议#

应保留手术记录、影像报告、出院小结与医嘱,证明内固定存留或取出的必要性。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重点审查时机是否恰当、等级与条款是否对应。内固定相关争议,往往卡在"该取没取"或"不该取强取"的医学判断上,材料完整才能说清。影像片子要保留原始电子版,别只留报告单。

五、常见争议与材料#

争议一:单位或保险公司主张"没取钢板就不算伤残",这是片面的。内固定存留本身依《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可构成相应等级,取与不取都应在医学评估后决定,不能笼统以"没取"否定伤残。争议二:伤者自行提前鉴定,等级偏低又难以推翻。争议三:取出后鉴定,却拿不出"恢复稳定"的医嘱,时机受质疑。破解这些争议的关键,是保存完整的手术与影像资料、遵医嘱确定取否与时机,不凭感觉操作。

还有一个实务要点:工伤与人身损害两条鉴定轨道不同,工伤看劳动能力功能障碍,人损看《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内固定条款在两套体系中的表述与后果并不完全一致。同一处内固定,工伤可能评上某等级,人损未必同档,伤者要按自己案件性质对应准备,别把两套标准混用。

费用与赔偿测算#

项目时间地区范围算法与收费口径
残疾赔偿金定残后宁波伤残等级对应86088元×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内固定存留等级鉴定时浙江四肢长骨内固定术后等依《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应条款
鉴定成本诉讼前宁波司法鉴定费凭票据主张,一般由过错方承担
收费口径浙江代理伤残鉴定争议按浙律协标准计费;不承诺案件结果

六、下一步行动#

伤者应与主治医生充分沟通取与不取的利弊,服从专业判断,不盲目为鉴定加做或拒做取出手术;鉴定时提交完整手术与影像资料。陈世民律师建议把"内固定是否取出"作为鉴定准备的关键一环对待,既不为等级硬扛手术风险,也不因怕麻烦漏评应得等级,必要时就鉴定时机与等级结论申请复核,确保赔偿与伤情相匹配。原始影像与手术记录平时就归档,是复核时最硬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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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与三期鉴定类案件的结论高度依赖证据与细节。本所执业于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服务宁波、舟山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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